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驻邕中区直单位失业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问题的通知
桂社保局发〔2008〕82号
驻邕中、区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为了规范失业人员档案管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便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待遇享受以及计划生育、生活困难补助等相关事宜,经研究,现就驻邕中、区直单位失业人员档案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二、对现暂存我局失业保险部的失业人员档案,请各单位于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