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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12-31 09: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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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调整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工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桂社保局发〔200881

 

驻邕中、区直企、事业单位:

以往驻邕中、区直单位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工失业后与城镇职工失业后一样,均实行当月登记、申领、审核,次月才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方法,这样给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安排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98号)“对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农民工,要实行‘受理、审批、发放’一条龙服务,将一次性生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工需要多次往返、等待一个多月才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问题,经研究,我局决定自下文之日起,凡驻邕中、区直单位失业人员中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工,实行当日登记、申领、审核后,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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