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发布服务质量,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双方对接效率,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99号)要求,我们在调查国内部分省、市网络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薪酬区间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薪酬区间,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薪酬区间,宣传统一薪酬区间的积极意义,争取用人单位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的连续性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咨询电话,解答用人单位提出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用人单位制订招聘计划、规范发布招聘信息,帮助用人单位提高招聘成功率。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5516852、5516821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薪酬区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薪酬区间
序号 | 薪酬区间(单位:元/月) |
1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00 |
2 | 3001~5000 |
3 | 5001~7000 |
4 | 7001~10000 |
5 | 10001~15000 |
6 | 15001~20000 |
7 | 20001~30000 |
8 | 30001~50000 |
9 | 50000以上 |
10 | 其他(非月薪制、年薪制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