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关于轮换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发布时间:2012-07-12 15:23:30
  • 来源:
【 字号大小: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桂人社办函〔201283

 

关于轮换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轮换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崇人社报20126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73〕计劳业字7号)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鉴于国家和自治区对此并未制定有关新的政策,在计算参保人员连续工龄时,请你局仍继续按照〔73〕计劳业字7号规定执行。

 

                       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