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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9号)》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12-29 17:5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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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件出台的背景?

答: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部分地区、行业、群体失业风险有所上升,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加剧,为了坚决打好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盘,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发〔2017〕28号文件要求,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启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9号)》。

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哪几类企业进行了政策倾斜?

答:一是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根据规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符合条件并申请的,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该企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二是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规定,困难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问:如何确保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优惠?

答:一是降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门槛,且补贴金额适度倾斜,最高补贴可达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比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普通企业可享受的比例提高了15个百分点。二是允许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困难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给予稳岗补贴。三是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足一年的统筹地区,自治区将会加大调剂金调剂力度,支持地方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优惠政策。

问:企业如何申请享受稳岗补贴?

答: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后,由受理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47号)规定的权限实施分级审批。经公示和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企业。

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47号)是否还执行?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47号)两个文件同时执行,桂人社发〔2017〕79号文件是对桂人社发〔2015〕47号文件规定内容的进一步补充与完善,都属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范畴,两个文件中有不同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的期限?

答: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到2020年截止。

相关文档:

  •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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