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准确理解《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请介绍《办法》制定的背景?
答: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要求“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2016年2月18日,我区出台《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3号),提出“坚持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行业或企业为单位确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示范点,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近年来,四川、重庆、天津、内蒙古、浙江、江西、广州等省(区、市)先后制定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综合试验区)创建标准、考评细则、评价规范、评审办法等,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搞得如火如荼,成效显著。我区自2011年以来由区人社厅、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四家单位联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工作,先后于2011年、2014年评选并表彰了区内一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问:请谈谈制定《办法》的意义?
答: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都提出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新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职工福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区劳动关系虽然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由于整个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增长速度换挡期,劳动关系的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和外部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了多发期和凸显期,而我区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与劳动关系形势的发展变化不相适应,实现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面临严峻挑战,任务艰巨繁重。加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也带来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开展,不仅是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战略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长远之策。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包括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激励机制。
一、认定标准
AAA级和谐企业须达到《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试行)》规定的95分以上(含95分),AA级和谐企业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A级和谐企业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AAA级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80%以上(含80%);AA级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70%以上(含70%);A级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60%以上(含60%)。
二、认定程序
企业对照《细则》先行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三方办提出申报。工业园区申报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60%以上(含60%)
各市、县(市)三方办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认定初步意见,征求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加盖公章,完成认定。进行材料审查期间,三方办或三方办委托的第三方应当组织专家组到申报单位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以及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
各市、县(市)三方办对申报单位的材料审查结束后,按照量化得分授予相应等级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激励机制
开展认定工作,需要企业的大力支持。我们从企业申报评比全国及区级荣誉企业、公共信用体系记录、金融信贷、经贸推介、五年评比表彰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媒体宣传等方面,对获得认定为AA级和AA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企业,给予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激发企业的参评积极性,努力改变过去企业被动参与的局面,增加企业的获得感和荣誉感。
问:《办法》对用人单位认定采取量化计分,是出于什么考虑的?
答:和谐劳动关系内容丰富,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评价成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在这方面,各地进行过多年的探索,也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在《办法》中采取对企业(工业园区)量化计分的做法,主要是:
一、重庆、内蒙古的做法值得借鉴。重庆市从2013年起制定《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劳动用工规范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对企业劳动关系进行评价,该标准大胆创新,将每一个内容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细分成多项标准,并合理赋予分值,依百分制进行计分,然后按照得分高低评选出四个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014年,内蒙古人社厅、宣传部、发改委、住建厅等12各部门联合出台了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该规范从劳动用工、劳动规章、工资分配等十个方面内容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制定评分标准,另外还从职工健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充保险、互助互济、慈善公益等方面设置加分项,合计110分。这两个市、区评价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做法推动本地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全国不少省份都在借鉴他们的做法。
二、我区之前的评价办法过于笼统。我区自2011年起,由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四家单位联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当时规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符合条件:1.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2.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制度;3.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6条。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要求:1.园区内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2.园区内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园区内企业工会组织组建率达80%以上等5条内容。这些评价标准规定过于笼统,难以区分界限,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要求过高过死,毕竟达到100%合同签订率的企业只是一部分,那些达到90%以上的也被全部否决,显然有失公平,不利于调动企业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又如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制度,假设只是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制度偶尔执行不到位,也被全部否决。此外,这些评价条件没有一个量化的尺度,过于抽象,让人难以把握。因此,出台一个较细化好操作的评价标准是推动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迫切需要。
问:《认定办法》的制定经过哪些程序?
答:2017年以来,我厅职能处室把制定我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5月份拟出初稿后,先后征求了自治区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安监局、工商局、工信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各设区市人社局,以及本厅各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建议。相关区直单位、各设区市人社局和本厅相关处室积极提出意见,共提出建议41条,我们对所有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纳35条,不予采纳的6条,对采纳情况我们都列出理由。不予采纳的意见与提出意见的单位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先后对初稿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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