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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关于对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12-08 08:38: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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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制定文件的必要性有哪些?

答:一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中《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第二项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制定《关于对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申领补贴的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审核程序、补贴标准及资金安排、执行期限等内容,使桂政办发〔2016〕9号文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发放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二是鼓励企业参与扶贫。全区共有贫困农户1144230户,4520186人,5000个贫困村,要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脱贫,任务十分艰巨。贫困农户大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缺乏资金和其他生产资料,通过实施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与农户合作,充分利用农户家庭的原有资源,提高农户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问: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中《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第二项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1号)(规定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

三、问:“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是什么?

答:补贴的对象为企业,即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企业。企业应是依法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

在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中,有些贫困县提出,补贴发放的对象不应仅限于企业,应放宽到目前已在贫困村普遍设立的村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我们未采纳这一意见,主要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中《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是企业。

四、问:申领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 《通知》明确了企业申领补贴必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其中:

一是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认定。政府文件没有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进行细化明确,据向农业部门咨询了解,政府部门没有对“公司+农户”的准确定义和可行的文件依据。现《通知》第一条第(二)项明确“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为:企业与贫困农户订立有农产品种养产销书面合同,双方确立“公司+农户”的合作关系,合同应明确,企业承诺给予贫困农户开展农产品种养扶持资金或物资,贫困农户与企业之间产销资金应通过银行实现往来。政策面有所缩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限定在订单合同,对合同规模有严格要求;二是限定在农产品养产销范围;三是贫困农户与企业之间产销资金应通过银行实现往来

二是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合作与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必须有因果关系,即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合作关系给贫困农户带来经济收入,合同期内农户平均每年每人纯收入至少3500元。

每人每年纯收入3500元标准主要参考2016年脱贫标准3100元/人,预留余地。

三是除了这些条件,还明确多个企业与同一贫困农户合作带动脱贫的,只补贴一个企业,并由所合作的贫困农户选定其中一个推荐;同一企业与多个贫困农户合作的,按其实际带动脱贫农户数给予补贴。

五、问:企业申领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通知》第二条规定了企业申领补贴需要提交6项材料。其中第(五)项材料是贫困农户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手册》是广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格式印制,根据手册管理和填写要求,手册一式两份,一份是脱贫户保管,一份由帮扶联系人保管(或委托代管),两本手册同时记录,每个月对接一次,两份数据一致,均由帮扶联系人和脱贫户同时签字按手印确认。根据这个管理规定,《手册》是贫困户收入的主要书证,是公司带动农户脱贫的重要证据。

第(六)项材料是银行开具确认的企业与贫困农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

六、问:申领补贴是否需要提供格式材料?

    答:为便于实施,《通知》拟出了附件1“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一次性补贴申领表。

七、问:补贴审核程序如何?

答:《通知》第三条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发放补贴的程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财政、农业、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名单、贫困农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以及申请人与农户的合作形式等进行联合审核,

八、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补贴资金从哪来?

答:《通知》第四条规定了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中《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第二项第六条规定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为了保证资金支出,《通知》第四条规定:“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以解决资金来源。

九、问:政策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截止。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建立合作关系,贫困户已经脱贫的,如果继续延续合作关系,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领一次补贴。

终止时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作为我区扶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实现“两个确保”(确保538万农村贫困人员实现脱贫;确保54个贫困县和5000个贫困村脱贫摘帽)目标的期限设定在2020年底,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扶贫,按期帮扶农户实现脱贫,按照自治区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将政策截止期限设定在2020年12月31日。


相关文档:

  • 关于对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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