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5号)政策解读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提升到治国理政新高度,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5号)。
问: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主要涉及几个方面内容?
答:一是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二是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三是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四是扩大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覆盖范围;五是提高政策发力的精准度,放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
问: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提高?
答: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问: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如何提高?
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含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稳岗补贴标准由原来规定的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
问: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如何放宽?
答:由原来规定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中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问: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覆盖范围扩大到哪些单位和职工?
答:深度贫困地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到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覆盖范围。
问:文件中的深度贫困地区指的是哪些地区?
答:指的是我区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市)、21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区)和享受待遇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