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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6-23 18:04: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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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的是什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措施,根据全区各地各部门在扶贫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过程中人事管理领域反映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通知》提出了哪些阶段性措施?

《通知》提出的以下阶段性措施主要包括:

(一)简化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考试方式。54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直接面试和考核的方式招聘。其中未脱贫摘帽贫困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二)降低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开考比例。54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实际需要,取消开考比例的限制,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三)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就业。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可以拿出本单位不超过10%的空缺岗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定向招聘。

(四)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今明两年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不少于70%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专项招聘毕业生。

(五)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

以上(一)(二)(三)条阶段性措施适用至20221231日,第(四)条适用于至20211231日,第(五)条适用至20201231日。

三、《通知》中的“高校毕业生”范围是什么?

《通知》中高校毕业生包含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四、《通知》中对贫困县的倾斜政策是否适用于现已脱贫摘帽的贫困县?

《通知》中所指贫困县是指原定的我区54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既包含了现已脱贫摘帽的46个贫困县,也包含了还没有脱贫摘帽的8个贫困县,但文件表述中明确只适用于尚未脱贫摘帽县的倾斜政策,就只适用目前我区尚未脱贫摘帽的8个贫困县。

五、《通知》中“今明两年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不少于70%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专项招聘毕业生”中的“70%”和“空缺岗位”如何理解?

70%”是指招聘单位合适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的70%,而非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总数的70%

“空缺岗位”是指岗位条件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其他有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则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公开招聘。

   


相关文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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