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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9-28 17:21: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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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 号),明确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行政审批事项作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2019年11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3号),明确将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019年11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桂政发〔2019〕50号),明确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措施为“优化审批服务”。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就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有关问题进行明确。一是明确审批层级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是明确许可条件(共三条);三是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包括机构资信证明类文件、申请注册技能水平的专业技术类文件、考试组织实施类文件、其他材料);四是明确办理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审核论证、作出审批决定和委托管理监督);五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形式;六是明确活动范围、证书使用和机构管理等要求。

三、《通知》与国家政策衔接问题

为做好我区政策与国家政策的衔接,《通知》中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程序、事中事后监管形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四、《通知》结合广西实际明确的具体操作要求事项

一是明确活动范围。取得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的代表机构和中方合作机构(两者以下简称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机构)只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鉴定、发证活动。

二是证书使用管理。在办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单位岗位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事项时,相关人员持有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注册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可等同于我国同类工种同等级职业技能证书。

三是监督管理。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机构应自觉接受自由贸易试验区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机构每年12月底向自由贸易区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年度核发证书信息汇总表》,对不按规定从事鉴定、发证工作的,由自由贸易试验区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情形的,按规定办理。

相关文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2号)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