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告
201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聘任以下人员为本委仲裁员:
莫达流、郭其奎(兼职)、吴嗣明(兼职)、朱俊雄(兼职)、张艳琼(兼职)。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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