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护人员马某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被认定为工伤,这是广西首例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被认定为工伤。
马某系隆安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工作人员,2020年1月25日,在上班过程中接触了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人员后出现发热、偶咳等不适症状, 2月2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2月4日隆安县人社局获悉情况后,立即主动电话与该院沟通,指导他们对照政策规定尽快申报工伤认定。2月5日,隆安县人民医院正式提交申请材料,隆安县人社局开辟绿色快捷办理通道,及时受理并迅速组织该局业务股室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程序,于2月5日当天即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并电话通知单位和本人。目前,马某在隆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结清,因马某现在南宁市新冠肺炎定点治疗医院住院治疗,隆安县人社局正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按规定结算所需费用。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加强工伤保障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转发了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同时印发广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积极主动作为,按照特事特办、随报随办、“容缺后补”原则,开启工伤认定绿色快速通道,简化程序,为一线“抗疫”人员织密“保障网”,撑起“保护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