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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阳光社保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76号)

  • 发布时间:2013-06-09 08:51: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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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阳光社保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办发〔2013〕76号)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检验我区“阳光社保”工作成效,全面推进“阳光社保”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质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西阳光社保工程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2013年5月8日

广西“阳光社保”工程验收办法

一、验收对象

开展“阳光社保”工作的单位。

二、验收组织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和抽查“阳光社保”工程验收工作。

(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阳光社保”工程验收的组织实施,分验收小组验收和验收委员会评审两个步骤进行。验收小组具体负责检查验收事宜,验收委员会负责全面细致地审核验收小组所提交的验收材料,作出验收结论。

验收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人员3-5人组成,被验收的“阳光社保”工程单位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验收委员会由“阳光社保”工程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验收小组负责人组成。并可邀请1-2名人大代表、参保群众代表或“阳光社保”监督员参加。

三、验收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三)政务公开情况;

(四)取得成果情况。

四、验收标准

(一)组织实施方面,共四项指标。

1.“阳光社保”工作有部署、有活动方案、有督查的得满分;无部署、无方案的不得分,有部署、有方案、无督查的扣2分;

2.“阳光社保”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组织实施的得满分,未纳入考核范围、未组织实施的不得分;

3.“阳光社保”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或财政拨款中含有“阳光社保”工作经费的得满分,不纳入或财政拨款不含有的不得分;

4.“阳光社保”宣传教育有计划、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章、互联网有网站(网页)的得满分,无计划不得分,缺1种形式的扣1分,合计扣分不超过4分;

(二)制度建设方面,共三项指标。

1.各险种管理制度健全。各险种全部有管理制度的得满分,缺1个险种的扣1分,合计扣分不超过6分;

2.各险种工作流程清晰的得满分,有1个险种不清晰的扣1分,合计扣分不超过6分;

3.各险种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保存完整的得满分,有1个险种不健全或不完整的扣1分,合计扣分不超过6分;

(三)政务公开方面,共七项指标。

1.各险种政策、制度及办事流程。公开的得满分,缺1个险种的扣2分,合计扣分不超过12分;

2.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公开的得满分,缺1个险种的扣0.5分,合计扣分不超过3分;

3.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率。公开得满分,不公开的不得分;

4.基金征缴、支付、结余、存储情况。公开得满分,不公开的不得分;

5.领取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在领取人单位或领取人较集中的居住地全面公示的得满分,不公示不得分;有公示缺1个险种的扣2分,合计扣分不超过12分;

    6.政务公开形式。设置有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和电子触摸屏印发和放置有手册、办事指南材料得满分,缺1种形式扣1分,政务公开不延伸到乡镇的扣1分,合计扣分不超过4分;

7.网络专栏。在各地信息网、社会保险门户网站开设社会保险专栏得满分,不开设有的不得分;

此外,在上述基础上,还采取手机查询、固定电话查询等其他公开方式的,每种方式可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四)取得成果方面,共四项指标。

1.社会保险参保、征缴指标任务完成100%以上的得满分,完成95%以上不满100%的得4分,完成90%以上不满95%的得3分,完成85%以上不满90%的得2分,完成80%以上不满85%的得1分,完成不到80%的不得分;

2.社会保险基金无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丢失的案件的得满分,挤占挪用、贪污、丢失案件发生在开展“阳光社保”前,且尚未纠正的扣3分,在开展“阳光社保”期间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丢失案件的不得分;

3.发放20份问卷调查,参保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满意度达80%以上得满分,满意度达70%以上不满80%以得4分,满意度达60%以上不满70%得3分,满意度不到60%的不得分;

4.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得满分,不及时、不足额发放的1次扣0.3分,合计扣分不超过3分。

五、验收方法

(一)验收小组验收。采取听取“阳光社保”单位汇报、审核“阳光社保”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实地验收的方式,按照《广西“阳光社保”工程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2,下同)内容及标准进行评分。

(二)验收委员会评审。验收小组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的相关材料提交给验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取“阳光社保”单位报告、验收小组汇报验收情况及相关说明,审核“阳光社保”单位提供的材料的方式进行。

(三)作出验收结论。验收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应作出验收结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下发《关于xxx“阳光社保”工程验收结论的通知》(见附件3),并将“阳光社保”单位验收材料按一式三份进行整理,“阳光社保”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存1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份。

六、验收结论

验收总分为100分,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应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验收。

(一)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良好。得分在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良好。

(三)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为合格。

(四)不合格。得分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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