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阳光社保”工程
建设的指导意见
桂人社发〔2013〕2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以来,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着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启动 “阳光社保”工程建设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我区社会保险工作安全高效、惠民便民,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阳光社保”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我区“阳光社保”工程建设,打造“四平台、五提升”,实现“六公开”,即社保政策公开、社保信息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渠道公开,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使我区社会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促进发展。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
(一)打造政策公开平台,提升社保政策透明度。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通过宣传栏、电子触摸屏、LED电子显示屏等公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图。借助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让群众迅速便捷地获取参保政策及信息。此外,在企业、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对社保相关政策信息进行公开,扩大企业职工、社区居民和农民的知情权。在各新闻媒体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促进更多群众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并参保缴费。
(二)打造信息披露平台,提升社保信息的知晓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手机短信、声讯查询系统等形式,定期告知参保人缴费情况、账户结余、待遇调整等个人参保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和披露社会保险基金数据,基金使用和支出信息,公布缴费信息、待遇标准、领取条件等老百姓密切关心的社保问题。同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
(三)打造标准服务平台,提升社保对象的满意度。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将每个岗位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及工作职责在经办大厅公开。明确经办每项业务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的办理规程和具体时间,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阳光操作。严格执行经办服务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减少经办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群众办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明确的经办服务标准,并在服务大厅张榜公开,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向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公开。以优质服务为抓手,大力开展窗口服务“明星”工程评选活动,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服务对象零差别、服务流程零障碍的目标。
(四)打造监督管理平台,提升社保资金的安全度。要落实各级经办机构定期向本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社保基金运行进行监督,聘请人大、政协、医院、企业、社区、新闻机构等社会各界人员担任“阳光社保”监督员,及时发现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中的问题,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参与“阳光社保”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在网络、经办大厅、宣传栏、重要的公共场所等公开“阳光社保”的监督投诉电话,引导群众积极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参保人居住地及时公示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名单,调动群众监督力量,加强举报核查,有效避免基金损失。要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引入风险防范机制。从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五个方面着手,重新梳理,进一步优化流程,明确执行标准,重点抓各经办可能会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制度防御风险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提高基金监管的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在监督形式上,要运用基金监督软件,实时监控基金的运行情况,及时地发现和制止基金运行中的不良行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阳光社保”是纠风惠民阳光行动的一项重要工程,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组织协调,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组织领导,督促落实到位。
(二)抓好示范,以点带面。各市要认真学习,大力借鉴第一批“阳光社保”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切实抓好第二批“阳光社保”试点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总结和完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2013年完成第一批“阳光社保”试点单位的验收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在全区全面推开 “阳光社保”建设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以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为平台,加强宣传,为开展“阳光社保”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各地要及时将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人事天地》、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定期或不定期刊登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经验交流。
(四)强化督查,严格验收。各级“阳光社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将“阳光社保” 工程建设纳入建设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将窗口单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政务公开、专题活动等作为重点,通过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验收等方式,加强对开展活动情况的督查。各部门要把实施“阳光社保” 工程建设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定期或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开展“阳光社保”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