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整体框架、主要内容等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200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实施以来,我们不断完善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由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组织实施工作缺乏规范性的政策文件,为避免由体检引起的争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整体框架
《通知》主要包含五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体检工作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二是规范体检项目和标准,三是明确体检医疗机构的选择及有关要求,四是规范体检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五是明确体检的有关工作纪律。
三、关于体检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应集中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实施单位要制定体检工作方案。对于体检规模较大的,体检实施单位应成立专门的体检工作组织机构,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文件还明确了体检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体检时事单位列入部门预算,应聘人员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关于体检项目和标准
《通知》强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应使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并严格按所列体检项目逐项进行,不得随意增减。需要强调的是,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外,《通知》适用于全区所有事业单位。按照《通知》精神,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今后已不能作为我区中小学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
五、关于体检医疗机构工作
《通知》规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印发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疗机构由体检实施单位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随机确定,严禁在体检前透露体检医疗机构信息。主检医师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关于体检工作程序及要求
《通知》规定,体检工作按照确定体检医疗机构、组织报到、实施体检、出具体检结论、复检等程序进行,并对相关环节提出了工作要求。
七、关于工作纪律
《通知》规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级卫生健康机构、体检实施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分别在体检工作中的职能,要求体检工作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执行回避纪律,对于违规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为确保工作衔接,通知印发前已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明确体检事项的,可继续按原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