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评议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公平性,建立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议与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相结合的二级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在岗位空缺限额内按照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评议管理机构
在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党校、广西科学院和广西社会科学院等9个区直单位成立各系列(行业)二级岗位评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二级岗位评议办”)。各系列(行业)二级岗位评议办与所在单位职改办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系列(行业)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核、专家评议和结果公示等工作。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精神,各高等学校实行二级岗位自主评议、自主聘用。
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工作部署、评议专家库管理与选派(各高等学校评议工作除外)、监督指导、抽查巡查、情况通报、聘用核准等工作。
二、优化工作程序
(一)部署年度实施工作
二级岗位的聘用实施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每年印发年度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当年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
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的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完善二级岗位申报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清单供评议参考。
(二)申报推荐
1.事业单位公布拟推荐二级岗位数。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岗位情况及人员条件情况进行摸底后公布拟推荐的二级岗位数。事业单位公布的推荐岗位数一般不能超过本单位二级岗位的岗位空缺数。事业单位没有核定二级岗位的,应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须经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申报竞聘条件。
3.事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初审、评议,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核准的岗位空缺内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事业单位重点审查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是否符合申报竞聘条件情况也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4.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主管部门应按文件要求对材料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为正式推荐人选,并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相应系列(行业)二级岗位评议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单位整改后限期重新报送,或者直接取消(核减)相关单位的推荐名额。
各市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核。
各高等学校应按照上述程序(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由高校承担),自主进行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
(三)实施评议
各系列(行业)二级岗位评议办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及审核后,组织实施专家评议。
1.专家抽选。二级岗位评议专家库由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建、管理和抽选。各系列(行业)二级岗位评议办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抽选专家的需求。专家评议会每组专家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设组长1名。
2.专家评议。评议专家在充分了解评议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审阅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充分、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议意见。
3.专家投票。评议专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名投票,投票结果现场公布并由评议专家签字确认。“合格”票数超过半数的,评议结果为“合格”。
各高等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确定评议专家、自行组织专家评议。评议专家应为我区二级岗位在聘人员,熟悉相关领域的工作。尚不具备自主评议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采取联合评议、委托评议、外聘专家等方式进行。
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不含高等学校推荐人选)无对应的二级岗位评议办评议的,可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协调,由主管部门委托系列(行业)相近二级岗位评议办或高等学校对相关人选实施评议。
二级评议会所需经费列入各系列(行业)二级岗位评议办所在单位年度预算。参加二级评议会的评议专家及工作人员,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6号)文件规定获取劳务报酬,由各系列(行业)二级评议办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四)结果公示及确认
各系列(行业)二级岗位评议办对专家评议结果为“合格”的人员,在二级岗位评议办所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不含高等学校委托各二级岗位评议办评议的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级岗位评议办所在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确认,将评议结果报送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由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文件确定。申报单位根据文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各高等学校对评议结果为“合格”的人员在本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按岗位聘用管理权限,报相应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岗位认定手续后,自主印发聘用文件。
(五)评议结果使用
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各系列(行业)二级岗位评议办报送的名单予以发文公布(不含高等学校委托各二级岗位评议办评议的人员),从发文次月起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对高等学校报送的聘用结果,按岗位聘用管理权限,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岗位认定。高等学校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从岗位认定的次月起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高等学校自主评议的二级岗位人员流动到区内其他单位的,转入单位可以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自主聘用,也可以要求其重新参加符合转入单位要求的二级岗位评议。
三、明确相关责任
(一)申报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聘用到二级岗位的撤销其岗位聘用,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二)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资格审查和审核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用人单位要严把材料原件审核关和资格条件关,对于资格条件不符、没有经过规定程序或其他原因不宜推荐的,一律不予推荐。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文件规定审核单位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竞聘条件,不能不经审核直接推荐人选,也不能简单认同用人单位的意见。对于不认真审核或审核有误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二级岗位评聘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
(三)各系列(行业)二级岗位评议办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评议工作。专家评议会应有本单位纪委选派的监督员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的联络员全程参与。参加专家评议会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签订承诺书、统一保管通讯工具,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各系列(行业)二级岗位评议办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评议工作巡视监督。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二级岗位评议办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等学校组织评议工作应严格遵守上述工作纪律,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评议工作进行抽查巡视。
(四)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二级岗位推荐、审核、评议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巡查。经查实确属违规的,责令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系列(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议工作办公室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广西科学院 广西社会科学院
2019年7月30日